巧云用户协议

一、基本条款

  1. 感谢您使用巧云系统,本系统由四川巧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公司")开发运营,保留全部权利,在开始使用本系统所提供的所有服务之前,用户需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巧云系统用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尤其包括免除或者限制巧云系统责任的条款及对用户的权利限制条款(此类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请您重点阅读)。 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内容,如果您选择不接受本协议内的任何内容,您无权注册和使用巧云系统提供的所有服务。一旦您注册或者登录巧云系统,即标识您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
  2. 您登录巧云系统并实际使用巧云系统及巧云系统提供的任意服务即代表您已接受本协议。您对巧云系统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使用将被视为您自实际使用起便已审慎阅读,理解并接受了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我司有权根据需要不定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我司将在公司官网或巧云系统上刊载。更新后的协议一旦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您可随时登录我司官网或巧云系统查阅最新版本协议。 在我司修改协议后,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请立即停止使用巧云系统提供的服务,如您继续使用巧云系统服务将被视为您已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并同意受修改后的协议约束。
  3. 我司运行巧云系统通过互联网向您提供会员管理、员工管理、库存管理等服务,并有权自行决定增加、变更、中断和停止巧云系统的功能或服务。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增强或强化目前服务的任何新功能,包括新产品以及新增加的服务,均无条件地适用本协议。
  4. 我司有权对您使用巧云系统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如您在使用时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我司或其授权的人有权要求您改正或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轻您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5. 您承诺维护本公司及全体用户的利益,不得实施损害本公司或其他用户合法权利的行为,并同意负责支付因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超出服务范围等)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诉讼或仲裁费用、差旅费等)。

二、用户使用规则

(一)用户账号

  1. 用户应保证在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注册成为本公司用户时,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 用户需要向本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主体名称、营业执照影印件、真实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必要信息,用户应保证其提供的信息均真实无误,该资料对于使用巧云系统服务及找回丢失的账号至关重要。 若注册信息有任何变动,用户必须及时更新。如因用户提供虚假资料或非因巧云系统原因而被他人获悉用户的注册资料,从而导致的损失由用户本人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资料虚假而无法取回丢失的账号及因此导致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3. 用户的账号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如果我司发现使用者并非账号初始注册人,我司无需通知,即有权回收账号而无需向该账号使用人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系统无法访问、资料和内容丢失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我司禁止用户私下有偿或无偿转让账号,以免因账号问题产生纠纷,用户应当自行承担因违反此要求而遭致的任何损失,同时我司保留追究上述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4. 用户须重视巧云系统的账号及密码,承担其巧云系统账号与密码的保管责任,并对利用该账号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用户应在发现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账号时立即通知我司,否则由该等活动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承担,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本着有效利用资源,保障更多合法用户权益为目的,对于恶意注册(短时间内注册好几个甚至上百账号或不停地注册)或则长期不登录或账号授权过期30天后仍不续费的账号,我司有权回收并清理数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6. 用户应自行配备使用巧云系统的所需设备,包括智能手机、PC电脑、iPad平板电脑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并对该等设备及其软件的安全性负责。如因用户自行配备的设备及其软硬件或其他上网装置出现问题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财务上的损失,我司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7. 用户同意因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我司基于自身之独立判断,有权发现异常交易或有异议或违法交易时,不经通知先行暂停或终止用户账户,并拒绝用户使用部分或全部巧云系统服务,且我司不因此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二)用户在使用我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 在巧云系统内发布信息或者使用本服务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巧云系统上或利用本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2. 利用本服务从事以下活动,从事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用户需自行对自己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知悉并理解,如果本公司发现用户有上段第1、2条所列任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规定,采取暂停部分服务功能、冻结账户、置于黑名单等措施立即阻止其行为,删除含有该内容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保存有关记录,向国家公安机关、信息安全机关报告。
  4. 用户不得允许他人使用其账户获取本服务,否则由此因此的一切责任应由用户自行承担。若用户违反上述条款,本公司将有权根据自身独立判断中止或终止对该用户提供服务,用户需对自己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损失。
  5. 对恶意注册巧云系统账户或利用巧云系统进行违法活动、捣乱、骚扰、欺骗、损害本公司或其他用户以及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本公司有权锁定、关闭其账户。同时,本公司会视有权部门的要求,协助调查。

三、用户隐私权制度

  1. 当用户注册巧云系统的服务时,用户必须提供个人信息。本公司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是为用户提供尽可能多的个人化网上服务。本公司不会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其个人信息及保存在巧云系统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下列情况:
  2. 本公司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巧云系统的非公开内容,但用户同意系列情况除外:

四、有限责任

  1. 用户明确了解并同意,基于以下原因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润、信誉、应用、数据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赔偿责任(即使本公司事先已被告知发生此种赔偿之可能性亦然):
  2. 鉴于目前电子商务(含移动支付)的软硬件环境尚未成熟,且有关安全保护技术和措施在其本身不断得到改进和完善的同时,也在不断面临新的挑战。因此,用户使用本服务将存在一定的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您的用户账户和密码被他人冒用、盗用、或有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发生,或不法分子盗用您的银行卡,或您登录的网站不安全等。这些风险均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除非您证明本公司对损失的形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本公司不对因用户自身电脑性能以及其他上网装置而影响使用效果的情况、或因终端设备软硬件损坏、或网络运营商网络故障导致的无法使用本公司服务的情况承担任何责任。
  4. 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本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5. 本服务或第三人可提供与其它国际互联网上之网站或资源之链接。由于本公司无法控制这些网站及资源,您须了解并同意,此类网站或资源是否可供利用,本公司不予负责,存在或源于此类网站或资源之任何内容、广告、产品或其它资料,本公司亦不予保证或负责。因使用或依赖任何此类网站或资源发布的或经由此类网站或资源获得的任何内容、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本公司不保证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做保证。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公司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他缺陷,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 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向用户收取的当前服务费用的总额(如有);如本公司持续无偿提供本服务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 本公司提供的巧云系统可用于商业主体的生产管理系统,用户有责任和义务如实向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备查。
  9. 本公司提供的巧云系统是SAAS模式的租用服务,如无其他协议注明则该服务为按年收费的服务,最小付费单位为壹年。本服务为虚拟产品,不支持任何形式或理由的退款。
  10. 用户须明确本公司提供的巧云系统是标准化产品,系统会尽可能地适应用户的差异化需求,但不确保能满足用户的全部需求或部分需求以及能够适应用户需求的变化。同时,本公司对系统有自主的更新迭代计划,欢迎用户向我们提供好的建议和意见,但除非双方另有书面条款约定,用户所付费用均为本系统之既有功能所付,不含任何特意化或定制化需求标准,本公司计划中或正在研发中的功能亦不作为交付之标准或内容。
  11. 用户注册初装时,本公司可提供有偿的培训指导服务,该培训服务为按次计费,标准费用为人民币叁佰元每培训老师每天,培训可以在客户现场面授或网络远程教授等多种形式灵活实施。如需到客户现场面授,用户须承担由本公司总部所在地到客户现场的交通费,若不能当天往返的用户亦须承担相应的住宿费用。该培训服务一经产生,不予退款。
  12. 用户与本公司所产生业务的一切费用皆应直接支付到本公司的对公银行账户中或在巧云系统内通过系统内注明的微信订单或支付宝订单在线扫码支付。本公司不接受对个人账户转账或汇款,亦禁止业务员对私收款。如用户将款项交付给我司业务员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13. 用户使用本服务所产生的一切经营数据,均妥善存储在本公司相关的计算机系统中,在用户有效授权服务期内用户可以按需在系统内调阅查询或下载,必要的敏感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会员资料、余额信息、经营流水等)的提取须用户配合本公司完成用户身份校验后由客服人员协助提取。若用户身份被盗用或冒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14. 用户同意并授权本公司将用户使用本服务所产生的经营数据经脱敏处理后用于本公司相关衍生产品,且相关衍生产品的一切产权及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费用。
  15. 用户的授权服务期限到期前七天,巧云系统内将给出明确的到期续费提醒。授权到期后,本公司提供三十天的数据保留服务,用户可以在交续下一年度费用后正常使用系统。如到期三十天后用户仍未续费的,本公司有权立即回收相关资源、清理相关数据而无需通知用户,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16. 用户的授权到期后至用户交续下一年度的费用期间,本公司将限制用户登录使用系统,暂停提供续费引导之外的其他一切服务,且交续的下一年度计时周期从当前授权到期日起连续起计。
  17.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如再次购买本公司其他关联服务或产品的,该服务和产品不影响巧云系统的授权期限。如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欠款的,本公司给予用户不超过七日的付款递延授信,如到期仍未付款的,本公司将限制用户登录使用本服务直至用户结清欠款为止。由此而产生的服务中断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司不予任何补偿或延期。

五、知识产权

  1. 本服务提供的服务中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专利和/或其它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修改、改写、改编、出售、出租、衍生其他作品,或者被用于其它任何商业目的。所有这些资料或资料任何部分仅可作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的目的而保存在某台计算机内。本公司不就由上述资料产生或在传送或递交全部或部分上述资料过程中产生的延误、不准确、错误和遗漏或从中产生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法律责任。
  2. 本公司为提供网络服务而使用的任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所含的任何图像、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帮助材料)的一切权利均属于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未经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许可,用户不得对该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或反汇编等。
  3. 除用户依法享有之版权内容外,本公司网站、软件系统与客户端整体内容版权归本公司所有。巧云系统及APP所有设计图样及其他图样、产品及服务名称,均为本公司及/或其关联公司所享有的商标、标识。任何人不得使用、复制或用作其他用途。
  4. 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巧云系统程序或相关内容。

六、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所定的任何条款的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行业惯例。若用户和本公司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用户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四川巧云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对本协议任何部分并无约束力亦不影响其解释。
  4. 本协议在根据下述规定终止前,将会一直适用。当下列情况出现时,本公司可以随时中止或终止与用户的协议:
  5. 本公司未行使或执行本服务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之放弃。